
以信息技術為核心驅動力,構建高度集成、智能高效的公安信息化體系,實現警務信息全面感知、實時共享與深度應用。提升公安部門在治安防控、刑事偵查、應急處突、服務群眾等方面的能力,增強警務決策的科學性與精準性,推動公安工作從傳統模式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打造現代化警務新模式,保障社會安全穩定與人民安居樂業。
1.網絡升級與優化:構建高速、穩定、安全的公安專用通信網絡,實現省、市、縣、基層派出所四級網絡全覆蓋,骨干網帶寬提升至萬兆級別,接入網帶寬不低于千兆。優化網絡架構,采用扁平化設計,減少網絡層級,提升數據傳輸效率。同時,部署無線網絡,保障移動警務終端隨時隨地接入公安網絡,滿足外勤執法、應急處突等場景的網絡需求。
2.云計算數據中心建設:打造一體化云計算數據中心,整合分散的服務器、存儲設備等資源,通過虛擬化技術實現計算資源、存儲資源和網絡資源的統一管理與動態分配。建設高性能計算集群,滿足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運算等對算力的需求。建立完善的數據備份與容災體系,采用異地多活備份模式,確保數據安全可靠,保障業務系統 7×24 小時不間斷運行。
3.感知設備部署:在重點區域、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等部署智能感知設備,包括高清攝像頭、人臉識別攝像機、車牌識別系統、物聯網傳感器等。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感知網絡,實時采集視頻、圖像、人員、車輛、環境等各類數據信息,為公安業務提供豐富的基礎數據支撐。
1.智慧警務綜合平臺:整合接處警、巡邏防控、治安管理、刑事偵查、交通管理等核心警務業務系統,構建統一的智慧警務綜合平臺。實現各業務系統之間的數據共享與業務協同,打破信息孤島。平臺具備智能研判、指揮調度、勤務管理等功能,通過對各類警務數據的分析處理,為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實現精準警務、高效勤務。
2.大數據情報分析系統:建設大數據情報分析系統,匯聚整合公安內部各類業務數據以及互聯網、通信運營商、社會單位等外部數據資源。運用大數據分析、機器學習、人工智能等技術,對數據進行深度挖掘與分析,實現情報線索的自動發現、關聯分析、預警預測,提升公安部門的情報研判能力和風險防控水平,為打擊犯罪、維護穩定提供有力支撐。
3.移動警務應用系統:開發功能完備的移動警務應用系統,支持移動辦公、移動執法、移動查詢、移動指揮等業務功能。民警通過移動警務終端,可實時查詢人口、車輛、案件等信息,現場采集數據、錄入執法信息,實現執法流程的無紙化、規范化。同時,支持與指揮中心、其他警務終端的實時通信與信息交互,提升警務工作的靈活性與及時性。
4.智慧交通管理系統:構建智慧交通管理系統,集成交通流量監測、智能信號燈控制、違法抓拍、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誘導等功能模塊。通過對交通數據的實時采集與分析,優化交通信號配時,實現交通流量的智能調控,緩解交通擁堵。利用違法抓拍設備和智能識別技術,提高交通違法行為查處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5.治安防控體系平臺:完善治安防控體系平臺,整合社區警務、重點人員管控、場所行業管理、視頻監控聯網等業務系統。建立動態化的治安防控模型,通過對重點人員、重點場所的實時監控與預警,實現對各類治安風險的主動防控。加強社區警務信息化建設,提升基層民警對社區治安的管理與服務能力。
1.數據標準體系建設:制定統一的數據標準規范,涵蓋數據采集、存儲、交換、共享等各個環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建立數據元標準、數據編碼標準、數據接口標準等,為公安信息化建設提供統一的數據規范,促進數據的共享與應用。
2.數據資源庫建設:構建公安基礎信息資源庫,包括人口信息庫、車輛信息庫、案件信息庫、警員信息庫等核心數據庫。同時,建立主題數據庫和專題數據庫,如反恐情報數據庫、經濟犯罪數據庫等,滿足不同業務場景的數據需求。對數據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定期進行數據清洗、更新與維護。
3.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搭建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公安內部各部門之間、公安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與交換。制定數據共享交換規則和安全策略,確保數據在共享交換過程中的安全可控。通過數據共享,打破部門壁壘,提高政府部門協同工作效率,為社會治理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持。
1.安全防護體系建設:部署防火墻、入侵檢測與防御系統、防病毒軟件、漏洞掃描工具等安全防護設備,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加強邊界防護,防止外部非法入侵;對關鍵信息系統和數據進行加密保護,確保數據傳輸與存儲安全。定期開展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和漏洞掃描,及時發現并修復安全隱患。
2.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策略、操作規程、應急響應預案等。明確安全管理職責,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人員安全培訓,提高民警的網絡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建立安全審計機制,對網絡行為、系統操作等進行實時審計與監控,確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
3.可信身份認證體系建設:構建可信身份認證體系,采用數字證書、生物特征識別等多種認證技術,實現對用戶身份的準確識別與認證。建立統一的身份認證平臺,實現用戶一次認證、全網通行,確保只有合法用戶才能訪問公安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防止身份冒用和非法訪問。
1.人才引進與培養:制定信息化人才引育計劃,引進具有大數據、人工智能、網絡安全等專業背景的高端人才。同時,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建立人才培養基地,開展定向培養和聯合培養。針對在職民警,制定分層分類的信息化培訓課程,包括基礎技能培訓、專業技術培訓和高級管理培訓,提升民警的信息化應用能力和創新能力。
2.激勵機制建立:建立信息化人才激勵機制,對在公安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團隊給予表彰與獎勵。將信息化能力納入民警績效考核體系,與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等掛鉤,激發民警參與信息化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良好的信息化人才發展環境,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
成立公安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專業人員開展調研,全面了解公安業務需求、現有信息化基礎以及存在的問題。結合國家公安信息化發展政策與標準,制定詳細的公安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明確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實施步驟、保障措施等。同時,組織專家對規劃方案進行論證,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前瞻性。
按照規劃方案,啟動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開展公安網絡升級改造、云計算數據中心建設以及感知設備部署等項目。與相關供應商簽訂合同,組織施工隊伍進行施工,加強工程質量監督與進度管理,確保基礎設施建設按時、高質量完成。同時,對新建設的基礎設施進行測試與驗收,確保其性能滿足公安業務需求。
在基礎設施建設的基礎上,推進公安業務應用系統建設。組建開發團隊,根據業務需求進行系統開發、功能測試與優化。采用試點先行的方式,選擇部分單位或區域進行業務應用系統的試點運行,收集使用反饋,及時調整和完善系統功能。同時,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業務應用系統與現有業務流程的有效銜接。
開展數據資源管理與共享工作,建立數據標準體系,整合公安內部各類數據資源,建設數據資源庫。搭建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其他政府部門的數據對接與共享。制定數據治理方案,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確保數據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安全可控。同時,開展數據應用試點,探索數據在公安業務中的深度應用模式。
構建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部署安全防護設備,建立安全管理機制,開展安全培訓與應急演練。加強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引進計劃,開展民警信息化培訓,建立激勵機制。對公安信息化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測試與評估,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人才隊伍滿足信息化建設需求。
在全警范圍內推廣公安信息化應用系統,組織開展大規模的使用培訓,確保民警能夠熟練操作和應用各類系統。收集系統使用過程中反饋的問題與建議,及時進行優化完善,不斷提升系統的性能和用戶體驗。加強對信息化建設成果的宣傳與推廣,總結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公安信息化建設模式。
對公安信息化建設項目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對照建設目標,檢查各項建設任務的完成情況,評估建設效果與效益。通過問卷調查、數據分析、實地調研等方式,了解民警和群眾對公安信息化建設的滿意度。根據評估結果,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持續發展計劃,不斷推進公安信息化建設向更高水平發展。
成立由公安部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各警種、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公安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設立信息化建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在信息化建設中的職責與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信息化建設工作有序開展。
制定完善的公安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包括項目管理辦法、數據管理規定、系統運維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建立信息化建設項目審批、招標采購、施工監理、驗收評估等全過程管理制度,規范項目建設流程。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多渠道籌措公安信息化建設資金,積極爭取財政專項撥款,加大公安信息化建設投入。探索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安信息化建設項目。合理安排資金使用,制定詳細的資金預算計劃,優先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建立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建立技術支撐體系,與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理念。組建專業的技術團隊,負責信息化系統的建設、運維和技術支持。加強技術創新,鼓勵開展公安信息化領域的科研攻關,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關鍵技術問題,提升公安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水平。